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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按照《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除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2018年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7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308,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其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2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308,951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董事Edward Hu(胡正国)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之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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