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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0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2020-00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8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1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04)。

  (二)2020年5月6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1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回购的最高价为24.99元/股,回购的最低价为22.28元/股,回购均价为24.1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56,201.9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29)。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20,489,480股限售股、公司股东宋英女士持有的6,183,900股限售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锦华先生持有的1,292,040股限售股已于2020年5月6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319,295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352,000股股票已于2020年4月22日过户至公司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关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1,967,295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将全部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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