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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东尼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要求为“2019年度净利润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148,441,391.49元,相比2016年的增长率为-333.99%,低于10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对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9.93元/股,回购总价款23,625,181.44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副总经理丁勇、副总经理李峰、总经理助理陈泉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斌斌、财务负责人钟伟琴等1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85,40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765,95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1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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