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9,743,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7人,代表股份数15,58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7人,代表股份数15,58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7,548,5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37,342,6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691,5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708,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184,6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1,691,5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708,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37,548,5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37,648,5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497,4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597,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490,5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1,497,4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97,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35,883,9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3,332,4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4%;52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725,9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3,332,4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526,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37,548,56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3,390,5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1,489,03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5,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32,426,9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778,22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8%;53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268,95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6,778,224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537,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33,444,02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6,079,3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3%;219,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286,00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6,079,36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1%;219,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35,056,27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583,3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2%;103,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898,2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583,3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103,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35,939,07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323,6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8%;480,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781,05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9%;3,323,61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480,4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杨兴辉、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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