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45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周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曙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98,802,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7人,代表公司股份247,601,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62%。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人,代表公司股份646,40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3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公司股份24,60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4%。
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政府管控措施,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4,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5,392,1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4%;反对票1,012,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3,595,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58%;反对票1,012,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36,300,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9%;反对票10,103,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4,504,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09%;反对票10,103,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9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逐项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423,408,16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2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夏曙锋、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247,599,1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10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票30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304,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62%;反对票3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0,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4,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票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37,984,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4%;反对票8,420,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6,18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23%;反对票8,42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7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646,402,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24,605,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票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史振凯律师、韩旭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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