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180,000,000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4日。本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05)。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即15.53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经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6.7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辛广斌、曹文智
咨询电话:0755-27040133
传真电话:0755-29014723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号京泉华工业园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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