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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松霖科技园办公楼一楼展厅会议室(厦门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李绍滋因国外出差无法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朝华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周华松(持有89,736,506股)、吴文利(持有31,243,380股)、周丽华(持有2,970,188股)、周华柏(持有5,940,376股)、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8,965,300股)、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4,751,108股)、 厦门信卓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301,000股)、厦门联正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301,000股)、厦门励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01,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股东关联关系: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松霖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周华松先生和公司副董事长吴文利女士分别间接持有厦门松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0%和 15.00%的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吴文利女士持有厦门信卓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29%股权、持有厦门励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19%股权、持有厦门联正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股权;公司董事长周华松系厦门信卓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励众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联正智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华松先生与吴文利女士系配偶关系,周丽华女士系周华松先生之妹,周华柏先生系周华松先生之弟;周华松先生、吴文利女士二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夏俊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松霖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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