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汽车”)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期限3年。为满足飞驰汽车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该贷款合同顺利实施,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飞驰汽车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飞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7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新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江勇;
注册资本:23075.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车用LNG气瓶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20%;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80%;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0%。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元: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飞驰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广东鸿运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飞驰汽车的第二大股东,和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飞驰汽车的股权比例较低,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且内部审批流程和时间较长,不能满足本次融资的时间要求而未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飞驰汽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飞驰汽车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558.42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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