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2019-019)以及2019年5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2019-035)。
此外,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2017-060)以及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2017-071)。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20]25号),核准公司变更上述《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公司将根据该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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