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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7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兴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已指派杨伟朝先生、陆晓航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东兴证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杨伟朝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具有财务、企业管理、上市运作和投资银行等复合背景,曾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高级经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和大型集团副总裁。曾主持捷昌驱动、格林达、美力科技、迎驾贡酒、安科瑞、兄弟科技、格尔软件、百合医疗、双枪科技等多个IPO项目改制、辅导和申报工作;曾主持美盛文化、豫光金铅、闽发铝业、五洲新春、中再资环等再融资项目;曾主持五洲新春、江特电机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擅长企业财务战略规划和资本运作、财务会计规范、财务税收筹划及财务成本控制等。

  陆晓航先生: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主持和参与雅化集团、金桥信息、元祖股份、格林达等IPO项目;曾主持和参与雅化集团、兔宝宝、五洲新春等并购重组项目以及五洲新春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华意压缩配股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实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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