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4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 姜旭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69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5.28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7,69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477%。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0年4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引进新如升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公司引进志劲科技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卢保山先生回避本提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5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蒋光勇先生、孟繁熙先生、姜旭先生、卢保山先生、杨健佳先生、彭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3.01:选举蒋光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蒋光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2:选举孟繁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孟繁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3:选举姜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姜旭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4:选举卢保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卢保山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5:选举杨健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杨健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3.06:选举彭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彭国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饶莉女士、袁培初先生、王丹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4.01:选举饶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饶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4.02:选举袁培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袁培初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4.03:选举王丹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王丹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5.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冯钻英女士、詹惠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5.01:选举冯钻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冯钻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5.02:选举詹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67,691,330 票,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00,000票。
詹惠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6.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9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唐江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