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2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公司财务总监于忠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张海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董事张益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虞建锋先生、财务总监于忠灿先生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张益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6% ,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虞建锋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于忠灿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张海东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益华先生、虞建锋先生、于忠灿先生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此外,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其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禁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其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在公司处的职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从公司处离职而终止。

  张海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