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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9,469,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63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8,341,5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0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40,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7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8,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8%;反对1,0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8,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8%;反对1,0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85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58,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8%;反对9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7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8,444,7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148%;反对9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70%;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510,0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30%;反对6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91%;弃权3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80,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568%;反对6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15%;弃权3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0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龙斌、黎雪琪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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