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万君先生身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闫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0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15、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6、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0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0为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股东均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435,759,005股股份,本次均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11、13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曹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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