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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董事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在其卖出股票前,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减持期间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不属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进行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上表所示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中,激励对象郭晓强、包振兴、陈义军、王鹏飞、王源、侯付强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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