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等十方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的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或调解结果。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14日、2017年9月15日、2018年5月29日、2018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案件法院拟调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
鉴于北京高院就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27日止;截至2020年2月,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尚未有判决或调解结果。为确保该案件顺利执行,公司就上述诉讼事项向北京高院提交了《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获悉北京高院已裁定准予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日前北京高院已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判决或调解结果,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财产保全延期申请书;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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