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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二、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将承兑汇票支付明细、募集资金项目款项使用明细等汇总报送保荐代表人。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全筑股份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全筑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全筑股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2670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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