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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2,298,182.0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2,298,182.03元,具体情况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2,298,182.0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所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众华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2,298,182.03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2,298,182.03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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