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股票简称: *ST交昂
股票代码: 6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
栋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0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 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中金资本四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如上图所示,中金集团系恒石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中金资本系恒石投资的三级子公司,三者均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27.27%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72.73%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故,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中金资本、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交大昂立未来发展的信心,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交大昂立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出于对大健康产业以及交大昂立未来发展的信心,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4%,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03%,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000,9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中金集团持有公司32,640,000股,质押公司股份21,773,136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8.61%,占公司总股本的2.79%;恒石投资持有公司38,437,464股,质押公司股份38,226,864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32.67%,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60,000,000股,占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51.28%,占公司总股本的7.69%。除上述股份权利限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恒石投资于2020年5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3%。
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承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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