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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8.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5月12日(T+2日)8:30-16:00,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5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若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5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根据《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3楼主持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7,94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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