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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5月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12名拟激励对象(其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经监事会核查,不符合《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3)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股权激励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授予390.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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