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景峰医药”)于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的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办理相关解冻手续,前述冻结事项对公司已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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