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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以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园”)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次交易进行抵押担保。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1年。

  中方租赁为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的孙公司,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393,720,452股,持股比例14.23%,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容先生回避表决(胡建容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前述持股5%以上股东之关联企业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故就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其余9名董事同意通过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旭晖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66C3Q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中方国际75%股权,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持有深圳市天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关系:中方租赁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系公司的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

  履约能力分析:中方租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经查询,中方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担保情况

  华佳园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与中方租赁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抵押物信息:宗地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制范围内,宗地面积33,792.2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使用年限70年,该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700万元。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债务。

  抵押期间: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并经中方租赁书面确认之日止。

  华佳园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规划利用该土地主要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受中华映管申请重整、破产事件影响,公司整体资金趋紧,目前该项目未开工。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4月30日,设备原值约人民币10,082万元;设备净值约人民币4,523万元,本次租赁的设备占公司设备比重较小。

  资产权属:交易标的在交易日前归公司本部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方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物:公司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

  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

  租赁期限:1年

  融资额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租赁期限: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12个月

  名义参考租赁利率:6%/年

  留购名义货价:人民币500.00元

  起租日: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日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乙方融资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保证方式:华佳园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350002241391(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00259号)】作为抵押物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项下所产生之一切债务进行担保。

  付款前提条件:在甲方通知乙方以下所列明的所有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且甲方对该等付款条件表示满意后,乙方方可向甲方书面申请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

  1、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已经合法有效签署,且均已生效;

  2、甲方已收到乙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交易的决议;

  3、《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4、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编号:【中方国际融资租赁—其他—2020—004】的《增信措施协议》,且《增信措施协议》已经生效(该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保障甲方作为债权人基于主合同而产生的权益:(1)对承租人采取财务监控措施;(2)要求承租人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及有关措施;(3)要求承租人开立补贴资金(增值税退税)账户及有关措施。)

  5、华佳彩作为华佳园的唯一股东,对华佳园与出租人签订《抵押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依法作出了有效的股东决议;

  6、华佳园已经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及时、积极地履行了《抵押合同》所约定的有关合同义务,且已经与出租人根据《抵押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使出租人取得了设立于抵押物之上的抵押权;或已经与出租人共同向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递交了全部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文件。

  7、甲方已收到乙方提供租赁物归乙方所有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该等文件均应维持持续有效且其所载明之情况未发生变化,或虽有变化但乙方已就此作出经甲方认可的合理说明);

  8、乙方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接收确认书》;

  9、乙方没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10、本合同或(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主要包括上述《抵押合同》、《增信措施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条件;

  11、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条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前述部分付款条件。甲方放弃部分付款条件的,仍有权在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后,要求乙方按本合同要求促成上述全部付款条件的满足。

  主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向中方租赁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咨询顾问费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合同的最终内容以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次抵押的土地尚未用于开发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抵押资产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售后回租业务,虽然公司将本部模组生产线部分设备(即租赁物)出售给中方租赁再租回使用,租赁期满,公司支付人民币500元购回全部租赁物所有权,但租赁期间公司仍将设备用于自身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物仍在公司核算并计提折旧,不会因为出售或留购产生处置损益,仅因发生的融资费用(主要为租赁利息等)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八、公司与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及相关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12,443.3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租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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