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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周士兵先生

  董事长向平先生因重要事项出差,根据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周士兵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94,913,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0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8,584,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13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26,329,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93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3,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7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1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确定以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1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8%;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1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38%;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9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   彭星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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