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于2020年5月9日收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通知,兴宁皮业及相关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徐铁检诉刑诉【2020】47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提起公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被告:

  被告单位: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

  邵某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环保经理

  3、本次诉讼的案件理由:

  根据起诉书,2019年4月被告人兴宁皮业同刘某某、贾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约定,由其承接兴宁皮业一般固体废物综合污泥处置业务,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邵某某经商议决定,将兴宁皮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铬污泥掺入综合污泥,在明知刘某某、贾某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混合后的污泥交给二人处置。上述污泥被贾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贾汪区、丰县师寨镇、首羡镇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周某、邵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其中,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邵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院刑事裁定情况

  另根据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5月9日出具《刑事裁定书》(【2020】苏8601刑初52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对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邵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并已安排人员到兴宁皮业现场指导进行专项整改,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截止目前,兴宁皮业生产经营正常。相关涉案人员并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均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上述案件后续的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公告,该案件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徐铁检诉刑诉【2020】47号)

  2、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8601刑初52号)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