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进行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翔港科技2019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港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强林 顾东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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