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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2020年5月8日,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债券交易纠纷,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通知》(2020)京03执462号获悉,关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华联控股一案,2020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5,000,000股。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一)2020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20司冻0508-02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保115号获悉,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债券交易纠纷,2020年5月8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二)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通知》(2020)京03执462号获悉,关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华联控股一案, 2020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5,000,000股。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三)上述两项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上述两项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为: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3 月24 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1日和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1)、《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3)和《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8)。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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