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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 并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于2019年12月以其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申请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业务。

  盛洋电器已于2020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38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已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盛洋电器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盛洋电器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

  盛洋电器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并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拟将其持有公司的不超过16,431,92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5%)自其证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以办理质押登记,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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