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函【2020】0430号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前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就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回复。鉴于《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5月19日前回复《监管工作函》,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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