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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19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7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884,55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中998,019股被注销,占公司总股本的0.594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并于2020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一、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和2018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1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72,672.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7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最高成交价为1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884,55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回购的使用及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25万元,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7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0.70元,过户股份数为1,027,981股,占公司总股本0.61%。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7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21,000股,授予价格为5.92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授予。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2,747,000股中1,027,981股已用于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721,000股拟用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998,019股股份,同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五、本次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剩余回购股份注销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及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本次回购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及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部分回购股份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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