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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 月 10日发布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0 年 5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增加 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 2020 年5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2020 年5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5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 2020年5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吉林化纤381,623,874股,占吉林化纤总股本的19.37%,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 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确认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2020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1、审议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14.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14.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4.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4.05、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4.0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10,000万股。

  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14.07、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4.08、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4.0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4.10、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7、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8、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1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0-2022)>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20、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2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1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上述审议议案之7、14.05、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德武、刘宏伟、孙玉晶。议案之1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审议议案之14和15为特别决议,24为累计投票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徐建国、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

  3、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4、第九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5、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24号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其余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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