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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股东张妍、陈智园、李祖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张妍女士、陈智园女士及李祖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张妍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陈智园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李祖光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近日,公司收到张妍女士、陈智园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及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李祖光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张妍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妍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2、陈智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智园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3、李祖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除本次减持情况以外,陈智园女士及李祖光先生持有的股份限售情况发生变化主要系其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及高管锁定股相应进行调整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除李祖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外,张妍女士及陈智园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陈智园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3、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4、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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