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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已单独列式。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兴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764,1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574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7,751,73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57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2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数2,579,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60%。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2、《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获得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6、《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6.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王东晓先生、张兴明先生、李福忠先生、谢昌贤先生、邬瑞岗先生和王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逐项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6.1.1选举王东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57,9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3,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96%。

  16.1.2选举张兴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1.3选举李福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1.4选举谢昌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1.5选举邬瑞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1.6选举王志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姚民仆先生、卢文兵先生和谢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逐项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6.2.1选举姚民仆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2.2选举卢文兵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6.2.3选举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报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7、《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17.1 选举张千岁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17.2 选举姚建雄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57,764,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9,5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2019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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