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0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3,689,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90,1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99,6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93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9,81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17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60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34,6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6%;反对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59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3,59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59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929,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97%;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54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3%;反对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75,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50%;反对1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林勋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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