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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2020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清平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0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7,47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2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45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1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2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唐崇武、徐华芳、龙玉峰、深圳市华阳旭日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华阳中天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4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6%;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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