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3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0日、2019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进行理财,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投资的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华夏银行烟台分行、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平安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合计42.3亿元整,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已如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符合预期。
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零,无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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