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511,03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并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1,511,030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18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000,000股;
2、2018年5月16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44,488,970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1,511,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488,970股;
3、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8年6月19日,公司完成9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 股增加至208,94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452,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488,970股;
4、2019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合计282,300股。解锁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08,94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12,169,73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96,771,27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已作出的股票锁定承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峥女士和王军先生。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兴业证券发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因王峥女士工作变动,兴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施山旭先生接替王峥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收到兴业证券发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施山旭先生工作变动,兴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沈树亮先生接替施山旭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8。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1,511,03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