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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7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35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9,439,000.00元(大写:贰亿玖仟玖佰肆拾叁万玖仟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62,598,000.00元(大写:陆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6,841,000.00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捌拾肆万壹仟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07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短期(一年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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