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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资产减值

  1.针对北汽银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北汽银翔宣布停工待产,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由于资金紧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处于逾期未收回状态。公司2018年年报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38,196,770.68元按5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9,098,385.34元。针对北汽银翔的存货31,412,259.32元按10%的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41,225.93元。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存货按100%计提减值准备,共计计提减值准备36,978,259.21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北汽银翔宣布停产和公司知悉相关情况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北汽银翔自宣布停产以来至今的信用变化情况,分析北汽银翔在2018年与2019年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近两年对该客户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判断是否审慎;(3)2018年、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应收账款、存货的资产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并结合可比公司对该客户的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公司2018年针对北汽银翔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4)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 针对重庆比速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北汽银翔的关联公司重庆比速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5,118,209.53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重庆比速2018年以来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变化情况,并结合相关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分析公司前期对重庆比速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减值准备12,307,692.41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内蒙古欧意德的基本情况、目前的经营状态、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内蒙古欧意德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公司近两年对内蒙古欧意德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内蒙古欧意德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及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针对内蒙古欧意德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3)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针对沈阳新光华翔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公司针对沈阳新光华翔(已宣布破产)的应收账款按100%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5,715,000元(2018年已计提10%)。请公司补充披露:(1)沈阳新光华翔的基本情况,是否为北汽银翔的关联方,公司前期对沈阳新光华翔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和具体情况,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2)沈阳新光华翔进入破产程序的时间,公司是否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在申报债权当年是否足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3)公司近两年对沈阳新光华翔的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沈阳新光华翔的经营情况及变化时点、偿债能力、相关可比公司对该公司的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前期针对沈阳新光华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4)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期间费用。年报披露,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7.14%。但公司2019年期间费用合计9297.84万元,同比增长38.48%。其中,销售费用增长31.48%,研发费用增长11.57%,管理费用增长39.91%。请补充披露:(1)请结合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各项明细,说明期间费用的增长与公司业务规模、人员增长、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2)请公司说明2018年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期间费用的行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上市首年业绩下滑。公司于2018年1月上市,上市首年实现净利润3611.80万元,同比下降41.76%。请公司结合前述问题1-5所涉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刻意通过调节资产减值准备的比例和时点、期间费用认定时点等,对2018年的利润进行调节,以规避上市首年净利润下滑超过50%。请年审会计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信息披露。请公司结合前述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时点、逾期金额、采取的诉讼仲裁措施等情况,说明是否就大额应收账款违约、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持续督导。请保荐机构披露,自公司上市以来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事项说明是否勤勉尽责。

  二、关于持续盈利能力

  9.关于主营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年报披露,公司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下滑,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7.86万元,同比下降211.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连续下滑,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77.64万元,同比下降260.76%。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公司按照产品的应用领域(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航天航空、军工等)列示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并以此分类披露产销量情况分析表和成本分析表;(2)请结合公司下游行业形势、竞争格局、客户扩大产能的意愿、产品使用寿命、公司获取订单模式、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请年审会计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0.关于公司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本期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毛利率为21.46%,较上年减少6.31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焊装自动化生产线、新能源自动化装配线业务是否为新增业务,其中焊装自动化生产线毛利率为-3.12%的原因;(2)华北、华南地区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超过90个百分点的原因与合理性。

  11.关于客户稳定性。年报显示,本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2,442.6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7.76%。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期前五大客户名称和销售金额;(2)分别列示公司近五年前五大客户,相关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客户变动的原因与合理性;(3)前述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的平均间隔期限;(4)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稳定的客户群体。请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2.关于售后服务费。年报显示,本期公司销售费用2041.95万元,同比增长31.48%。其中,售后服务费为975.47万元,同比增长75.75%。且公司近两年售后服务费用均大幅增长,2018年售后服务费较2017年增长277.55%。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近两年售后服务费用连续大幅增长的原因;(2)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属性、相关政策和约定,包括服务年限、服务范围、费用标准等;(3)请公司结合售后服务政策和义务,说明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并解释一直未就其售后服务义务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审慎;(4)请公司结合产品销售增长情况、售后服务政策、产品质量等情况,说明售后服务费是否会持续大幅增长,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形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财务数据

  13.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本期公司预付款项为8,599.26万元,同比增长41.24%。公司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主要系与青岛宇方机器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未到期结算。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期公司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交易实质;(2)前五大预付对象及账龄、形成背景,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与青岛宇方机器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内容、预付比例、结算模式、结算周期等,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关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为45,972万元,同比增长33.15%。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0%,且与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的趋势不一致。其中,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0,239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增长365.35%。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逆势增长的原因,并说明公司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是否较往年发生变化;(2)结合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情况,说明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兑付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5.关于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付账款16,527.10万元,同比增长52.63;应付票据16,286万元,同比增长216%。其中,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订单及采购情况,说明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的原因;(2)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情况,详细列示对应的采购物品及金额,并说明是否与之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予以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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