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5.4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朗维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94.0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0.5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41.57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3%,对应融资余额 5,2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165.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91%,对应融资余额15,900万元。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自有房产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