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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0—032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2组42名自然人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原告因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181民初2360号《民事裁定书》的一审裁定,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起诉及一审裁定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19-026、2020-019号公告。

  二、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2组42名自然人

  被上诉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依法撤消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181民初2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令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针对上诉人一审诉请进行实体审理。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着手应诉准备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备查文件:《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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