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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预留权益由53.80万股调整为87.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600.00万股不变。

  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其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9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5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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