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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红京先生、李宏先生、农颖斌女士、高毅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润书先生、陈全世先生、梁丹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周润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总数的1/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红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化海南有限公司销售,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美国PNC金融服务集团战略分析师,2004年1月至6月任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8月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9月创立道通有限并在道通有限任职(后整体变更为道通科技),历任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红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169,745,000股股份,通过深圳市道合通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道合通泰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及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884,088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学士学位,获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高级软件设计师证书。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任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教师,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任深圳市车博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主管,2006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李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8,125,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农颖斌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金融MBA学位。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财新传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财新培训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18年6月1日任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投融资及产业园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6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

  农颖斌女士通过深圳市道合通泰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高毅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南开大学数理统计学士,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金融MBA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1991年7月至1995年4月任吉林省统计局科员,1995年4月至1998年7月任德国爱克发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首席代表,1998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任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2006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及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高毅辉先生通过常州五星钛信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平阳钛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30,096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润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7年8月任安徽建筑大学(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助教、讲师,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任惠州学院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处长,2006年2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周润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全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5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士学位。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系主任,1996年7月至2001年9月任清华大学机械学院副院长,1997年至2014年12月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年至2018年10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电动汽车分会主任,1998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顾问。

  陈全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梁丹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8 月出生。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广州、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兼职律师。

  梁丹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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