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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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