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80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1人。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而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4万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46.20万股调整为512.20万股,预留权益由53.80万股调整为87.8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上限600.00万股不变。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0.72元;V为每股的派息额0.3元;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42元。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4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一心堂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心堂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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