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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14: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王晓明、独立董事罗宏和盛毅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54.84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649.49万股的0.34%。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续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董事、副总经理岳清金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详见2020年5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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