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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先后于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和《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0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34,160,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210%。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451,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6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708,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48%。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794,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朕重、李星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         2,286,3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7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286,3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342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31,863,8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194%;         2,195,8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78%;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498,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344%;2,195,8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312%;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六)《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31,863,8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194%;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1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498,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344%;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1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573%。

  (七)《关于申请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八)《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8,175,2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5.4691%;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4.3322%;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1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九)《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73,6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236%;         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336%;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508,1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6573%;2,186,0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108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十)《关于向大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18,1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8.9999%;         2,241,5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573%;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452,6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5276%;2,241,5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2380%;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向大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31,827,9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0041%;         2,231,7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9531%;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40,462,4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94.5505%;2,231,78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5.2151%;10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0.2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因此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王朕重、李星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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