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3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一、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暨减资说明
鉴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2019年度未能实现承诺业绩,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3,754,034股。经各方内部协商,同时按照协议约定,确定万达影视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由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全部承担,即由万达投资补偿股份43,754,034股。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78,428,288股减少至2,034,674,254股,注册资本将由2,078,428,288元减少至2,034,674,254元。
公司本次定向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邮编:100022)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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