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刘志鸿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
3、公司董事刘志鸿先生、监事季俊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立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上述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刘志鸿先生、季俊生先生、张立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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