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64,669,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837%。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12,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16%。
合计参加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371,881,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8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5人,代表股份8,161,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代表董事会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代表监事会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3、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4、审议《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6,791,766,521.33元,同比增长21.99%;总负债1,834,637,570.30元,同比增长50.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951,177,386.04元,同比增长14.01%。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0JNA3009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387,056,102.3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2,763,843.42元;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即四亿元时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本期实际计提0.00元,扣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300,000,000.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2,763,843.42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629,487,793.74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92,251,637.16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192,251,637.1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6、审议《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4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09%;反对3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87%;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2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5847%;反对3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395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196%。
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4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09%;反对3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87%;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4%。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12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5847%;反对3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3956%;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19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王传铸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智、张明波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